快递新规今起施行,能否根治“不告而投”

发布时间:2024-04-18 20:22:36 来源: sp20240418

  ■本报记者 张晓鸣 单颖文

  快递没到手,平台却显示确认收到;未经用户允许,直接将快递投递到驿站、智能柜……在日常网购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有上述困扰。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天起施行,其中规定,对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情形进行处罚。上海快递服务目前情况如何,各方对此怎么看?

  家住市中心某老小区的“网购达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过去快递都是上门投递的,但是几年前小区设立驿站之后,有的快递员没有和她沟通,就把快递放到了驿站,系统便发来取件码,她只能自己去驿站取货然后搬回家。

  因此,新规对于包括刘女士在内的消费者来说,是一则“利好消息”。市民小吴说,可以体谅快递员派件辛苦,但有时确实也要考虑收件方的特殊情况,“放驿站和送货上门其实并不冲突,主要看市民的需求,多个选择总归更好一些。”

  上海惠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方认为,既然快递费包含了服务费用,那么送达方式的选择权理应交给消费者。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柏良也认为,新规既完善了快递发展保障制度,又加强了快递服务行为规制。

  快递业务新规对市场规范来说,无疑是件好事。许多快递企业十分重视该新规,已有多家企业对新规进行了内部学习。针对新规中关于快件派送的要求,中通表示,会按照用户需求提供派件服务,需要送货上门的会送货上门。

  既要提高收入,又要提高效率,这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王方建议,快递相关协会对每单寄送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家快递企业履行新规的合格率。

  此外,新规明确了执法依据及处罚力度。面对新规,一些快递企业可能会在服务合同中对送件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宋柏良建议,企业应当履行必要的提示告知义务,避免引发纷争。(文汇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