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造农家乐

发布时间:2024-04-27 18:30:15 来源: sp20240427

  本报讯 (记者 宿华文 通讯员 张晓珊)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向同村多位村民承租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共计37.5亩,用于耕种农作物。同年9月,陈某因种植不善,将部分土地改建为农家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铺设石子路、开挖池塘、搭建船亭和蒙古包等游玩设施进行经营使用,造成土地严重毁坏。

  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铺设石子路等破坏生态行为,共造成4484.57平方米土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受到破坏土地进行复耕整改,恢复土地功能,于2022年7月通过验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近年来,农家乐成了许多家庭或单位组织集体游玩活动的热门去处,但此“农”非彼“农”,修建农家乐所用土地应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田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建设农家乐、休闲农庄等,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