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07:11:51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6日介绍,此次发布的规定,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增强了政策灵活性和针对性。在继续对省级及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的基础上,对其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需免税进口的藏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牵头审核,确有必要进口的藏品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新增国家文物局、外交部为免税主体,支持文物追索返还和保护。
——进一步加强政策管理。增加前置审核程序,发挥主管部门的专业性和职能作用,省级及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在进口藏品前,需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提交免税进口藏品申请,由两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强化后续监管,各级文化旅游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需加强管理,确保免税进口藏品永久收藏,且仅用于公益性活动。
财政部表示,政策调整后,在保持原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支持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理进口需求,充分发挥了主管部门专业职能作用,强化了政策风险防控,将有助于扩大优质文化供给,促进藏品收藏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支持文化强国建设。(完) 【编辑:唐炜妮】